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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田股份造假事件:单位行贿放倒农业部高官

时间:2008-10-21 10:34来源: 作者: 点击:
网络导读
  蓝田公司原董事长被判刑

  曾轰动全国的蓝田股份造假事件,至今仍余波未息。60岁的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、总经理瞿兆玉,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。记者今天(20日)获悉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,判处瞿兆玉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

  据了解,瞿兆玉在担任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,为使该公司能够通过农业部申请上市,向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提出请托,最终使不符合标准的该公司获准上市。为表示感谢,在该公司股票上市后,瞿兆玉于1996年8月为孙鹤龄购买了共计1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份,使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.44万元。

 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,瞿兆玉身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为使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公司能够获得上市批准,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出售内部职工股的方式,贿赂国家工作人员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其自愿认罪,认罪态度好,对其酌予从轻处罚,并宣告缓刑。

  另据记者了解,孙鹤龄此前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

  蓝田股份自1996年发行上市以后,总资产规模从上市前的2.66亿元发展到2000年末的28.38亿元,增长了10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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